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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财政局出台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相关措施
2022-11-08 17:42:34 作者:春华教育 来源:苏州财政局 点击量:1237

  春华教育小编从苏州当地财政局获悉: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苏州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苏州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细化扶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策措施,包括行业人才奖励政策、支持行业做强做优奖励政策、支持行业做精做专奖励政策、优化行业执业环境措施、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措施等五大方面。据悉,《措施》的出台在全省尚属首次,在全国也属于领先。

  《措施》支持行业人才引进培养。根据规定,对2022年1月1日后新增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含外地引进、本地非执业转执业),执业满一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事务所3万元奖励;其中引进人才年薪60万元(含)以上的,按人才年薪10%的比例给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2022年1月1日后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并申请成为执业会员后,执业满一年以上,一次性给予事务所2万元奖励。对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或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一次性给予事务所最高10万元奖励。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与大专院校共建会计实践型教学基地,给予符合条件的事务所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措施》明确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优。根据规定,鼓励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在苏州设立分支机构,全国排名前50的事务所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前100的事务所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苏州市重点引进的优秀会计师事务所总部,可以按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措施》积极培育苏州市优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鼓励本地事务所发展为总部型事务所。对中注协公布的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排名中,首次进入前5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进入前10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业务收入三年保持持续增长,当年新增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按照新增业务收入的1.5%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此外,鼓励各县级市(区)政府建立完善产业集群资金扶持、购(租)房优惠、人才奖励等政策措施,现有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或新建产业集群中新成立或从本市外新引进事务所(含设立分所)达到5家以上的,给予各县级市(区)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在支持行业做精做专方面,《措施》鼓励事务所拓展业务服务项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创新,按照其创新项目业务收入的2%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鼓励事务所积极参与产业创新集群建设,为苏州地区企业登陆上市板块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本地事务所,按照其新增证券服务收入的2%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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