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须知
(一)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按恳求毕业当年实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处理毕业手续(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替代、运用等问题,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实行有关问题的告诉》(浙教试院〔2018〕30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告诉》(教考试函〔2006〕2号)等规矩实行。
(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规划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发布或修订的法则、法规;在新教材纲要启用前,凡教材、纲要与现行法则、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则、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方针”考试规划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发布的《国家统一法则工作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参与国家统一法则工作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有束缚,谨请报考法则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具体了解相关规矩。
(三)“00018/00019计算机运用根底”课程,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证书替代;日语本科课程“00845第二外语(英)”,除可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书面考试合格成果替代外,亦可挑选报考“00012英语(一)”替代。
(四)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纲要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印发。
(五)3080801房子建筑工程专科专业间断接纳新生;2023年4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2024年1月1日初步间断颁布毕业证书。
(六)下列专业主考院校已作调整:
1.1050305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2.1030106法则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
3.1020106金融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按考生自己挑选的实践性环节查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
4.1020110国际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5.1050105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6.3100701护理学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2020年上半年及曾经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12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恳求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矩颁布;此后一概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恳求毕业。2020年下半年初步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恳求毕业。上述专业全部考生的实践性环节查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安排。
(七)除120201K工商管理、120203K会计学、120204财务管理、“030101K法学”、“080208轿车服务工程”五个专业外,本次简章持续运用原专业代码和称号。
(八)依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持续教育补偿目录〉有关专业的告诉》(考委〔2022〕1号)要求,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3050104汉语言文学(专科)和3050207英语(专科)三个专业从我省2022年10月考试报名初步,间断接纳新考生;2026年1月1日初步间断颁布毕业证书。
(九)请考生随时重视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造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恳求本科毕业时有必要具有国家供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
下表所列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别束缚,考生报考须符合下表具体规矩;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报考条件束缚规矩报考,分别由考生自己或处理团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并将受到不供认考试成果、不受理毕业恳求的处理。
三、报名时间
2023年1月9日至13日(详见报名公告)。
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