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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简并征收的货物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2021-06-19 11:08:19 作者: 来源: 点击量:2445

销售简并征收的货物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除另有规定外的,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的;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4)税收法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的特殊规定有: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文介绍了销售简并征收的货物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除另有规定外的,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