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报考的对象:
- 各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人员;
- 各级从事劳动关系协调、集体协商、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人员;
- 各级劳动保障 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社信访工作人员;
- 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工作人员;
报考的人群:
-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 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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